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陕科协发〔2012〕宣字3号
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普及法》颁布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区)科协,省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颁布10周年。10年来,围绕《科普法》的实施,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科普事业繁荣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显著提高,科普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可喜局面。10年来,我省各级科协组织认真履行《科普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积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省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2012全国科普日活动开展之际,省科协决定开展纪念《科普法》颁布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希望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市(区)科协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科协所属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积极投稿。省科协将积极利用自办的报纸、刊物、网站等媒体,择优刊登征文稿件,并对优秀稿件作者进行公开表彰奖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科普与法制——见证《科普法》颁布十周年发展历程。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陕西省科普作家协会
协办:陕西省科技报社
三、征文对象
广大科技工作者、各级科协(各级学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文内容
围绕“科普与法制——见证《科普法》颁布十周年发展历程”主题,凡记述与科协组织系统的人或事有关的内容均可应征。以下选题内容供撰稿参考。
(1)亲历陕西省科协各类重大活动、事件的有关见闻;
(2)与陕西省科协历届主席、在陕著名专家学者、重要领导或知名人士交往的感人故事等;
(3)《科普法》颁布十周年的发展历程及所取成就的各种见证;
(4)科协组织的影响,科普工作给自己带来的变化记录;
(5)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中发生的有意义或有趣的事,或某一段难忘的回忆;
(6)参与各级科协组织和各级学会有关工作的亲身感受记载等;
(7)科协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对青年科技工作者成材的影响事例;
(8)农技协会对农民致富、厂矿科协对企业技术改造的帮助事例;
(9)基层科协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学术工作的苦辣酸甜记载。
(10)《科普法》实施给生活、工作带来的变化等。
五、征文要求
(1)征文来稿要求系作者本人创作,内容真实,文笔流畅;
(2)征文体裁:除小说、论文、总结、报告外,征文体裁原则不限,但以报道、特写、新闻、回忆录、随笔、散文为佳。
(3)每篇征文字数限1500字以内;
(4)征文文末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5)征文截稿日期:2012年9月30日;
(6)征文请将打印稿邮寄至省科协宣调部,征文打印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电子稿(word文档)发至指定邮箱,并注明征文;
(7)征文稿件刊载有权在不损害原意的情况下对文字进行必要的编辑、删改。
所有应征稿件作者均将获赠1本《<科普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征文优秀作品集》;获奖作品将在各媒体择优刊登或收入《<科普法>颁布十周年征文优秀作品集》的征文稿件,刊载媒体、出版社、承办单位均不另行支付稿费。
六、奖项设置
征文活动设优秀作品奖和活动组织奖,2012年10月将召开颁奖大会,邀请优秀作品获奖者代表和活动组织奖代表到会受奖。
(1)优秀作品奖:共61篇。
特等奖1篇,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纪念奖25篇。获奖作品将获得证书和现金奖励。
(2)活动组织奖:共10个。
获奖单位颁发荣誉奖牌。市、县科协组稿10篇以上,有资格参加活动组织奖的评选。
(3)征文活动承办单位不参加活动组织奖评选,工作人员应征稿件不参加优秀作品一等奖、二等奖评选。
通讯地址:西安市省政府院省科协宣传调研部
邮政编码:710006
收稿信箱:skxxdb@163.com
联 系 人:吕培涛 孟凡治 成姣洁
联系电话:(029)87291609 87291548
传 真:(029)87291496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8月9日